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鎮九龍社區JL-4-27部分地塊(以下簡稱“地塊”)位于瑞安市臺新路與陳岙河交界處的東南側區域。地塊西至陳岙河,東至龍江路,南至羅梅大道,北至昌吉路,占地面積為 13746.61m2(約20.62畝)。地理位置為東經 120°44'53"至 120°44'58",北緯 27°50'47" 至 27°50'52"。地塊于2000年之前作為農田使用,2000年后,地塊內農田逐漸改造,在地塊內建起零星工廠,2010年后,地塊內成立陳岙村電鍍中心,存在多家電鍍、機加工企業,后開發為綠地(G),于17年夷為空地;地塊東、北、南側區域于14年后逐漸開發為居住用地(R)、工業用地(M)及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(B)。西側區域曾于14年前為陳岙村東岙垟工業區所在地(M),包括數家電鍍廠、機車部件公司及五金企業,地塊未來規劃類型為居住用地。
根據土壤樣品的檢測結果,重金屬11項(氰化物、銅、鎳、銻、鉛、鎘、鈹、砷、汞、釩、鈷)和揮發性有機物甲苯、總石油烴在土壤樣品中有檢出,其中銅、鎳、鈷的檢出濃度均高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,銅的樣品超標率為2.6%,最大超標倍數為0.07,鎳的樣品超標率為13.2%,最大超標倍數為4.51,鈷的樣品超標率為2.6%,最大超標倍數為0.48,其他檢出的重金屬類物質、揮發性有機物及總石油烴均低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。
根據地下水樣品的檢測結果,重金屬7項(銅、銻、鈹、鈷、鎘、鎳、砷)和揮發性有機物5項(苯、甲苯、乙苯、間&對-二甲苯、鄰二甲苯)在地下水樣品中有檢出;其中鎳、鈷的檢出濃度高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IV類水標準限值,超標倍數分別為65.8和4.65,其余重金屬類物質、揮發性有機物的檢出濃度均低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 2017)IV類水標準限值;半揮發性有機物、有機農藥類在地下水樣品中未檢出。
后續工作建議:根據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,土壤及地下水超標污染物質主要為銅、鎳、鈷,與地塊歷史用作電鍍、五金加工企業的事實相符,歷史生產活動對于地塊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的環境產生了負面影響,且經調查后判定不符合后續開發作為居住用地的要求,需要開展地塊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及修復工作。